各二级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立足当前形势科学精准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2〕2号)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疫情期间授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学生安全,本校教师务必在首次授课前完成核酸检测,未参与学校统一核酸检测的需自行进行检测并将阴性证明提交给所属学院,否则暂停授课任务;
二、外聘教师需于首次授课前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至教务处朱静怡老师(弘商楼204办公室),否则暂停授课任务;
三、授课中教室保持开窗通风,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
四、请任课老师严格考勤,加强缺课登记与追踪。做好缺课、早退记录,对因病缺课、早退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授课教师协助辅导员每日登记缺课、早退的学生,追踪缺课、早退原因,并做好记录。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需进行零报告;
五、本学期继续执行中午错峰下课方案,具体方案通知见《关于发布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午错峰下课方案的通知》。
请各单位、各位老师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引导学生提高防护意识,共同为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课堂。
教务处